分区的批准
假设你计划开设的业务类型是允许使用的,与之前的使用没有太大的不同,并且现场停车位足够,你将获得分区批准。 After the zoning approval is issued the 守则执行处 will review any building permits you have submitted.
建筑许可证、占用证书或持续占用证书可以在您提交分区批准时提交,但在分区批准之前不会颁发。 建筑许可证申请必须向守则执行署申请。
继续占用证明书
如需更改租客或物业拥有人,须持有“继续占用证明书”。 该证书是在乡镇检查员检查现场以确保其符合您打算经营的业务要求后颁发的。 如果通过检查,您将获得“继续占用证书”,届时您就可以开始经营您的业务了。
入住证
如果您要将建筑物的用途从较低的使用和占用类别更改为较高的使用和占用类别,或者您需要在建筑物内完成建筑工程,您将需要申请占用证书。 If you are unsure of your use and occupancy classifications, please 联络守则执行部门 at 856-488-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