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证和占用证书

分区的批准

假设你计划开设的业务类型是允许使用的,与之前的使用没有太大的不同,并且现场停车位足够,你将获得分区批准。在颁发分区许可后,法规执行部门将审查您提交的任何建筑许可证。

建筑许可证、占用证书或持续占用证书可以在您提交分区批准时提交,但在分区批准之前不会颁发。建筑许可证申请必须向守则执行署申请。

继续占用证明书

如需更改租客或物业拥有人,须持有“继续占用证明书”。该证书是在乡镇检查员检查现场以确保其符合您打算经营的业务要求后颁发的。如果通过检查,您将获得“继续占用证书”,届时您就可以开始经营您的业务了。

  • 查看继续居住申请证明书(PDF)。

入住证

如果您要将建筑物的用途从较低的使用和占用类别更改为较高的使用和占用类别,或者您需要在建筑物内完成建筑工程,您将需要申请占用证书。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使用和占用分类,请致电856-488-7855与代码执行部门联系。